据欧盟公报3月22日消息,欧盟发布(EU)No289/2014号委员会条例,修订甲酰胺磺隆(foramsulfuron)、四唑嘧磺隆(azimsulfuron)、碘甲磺隆(iodosulfuron)、环氧嘧磺隆(oxasulfuron)、甲基二磺隆(mesosulfuron)、啶嘧磺隆(flazasulfuron)、唑吡嘧磺隆(imazosulfuron)、霜霉威(propamocarb)、联苯肼酯(bifenazate)、氯苯胺灵(chlorpropham)、禾草丹(thiobencarb)11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对于2014年4月11日之前合法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适用修订前限量。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并于2014年10月11日实施。(来源:欧盟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