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欧盟发布了一项新的法规,对食品用烟熏风味物质的控制和使用进行了规定,该法规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者有一年的缓冲期。
这部法规发表在欧盟官方公报中,法规列出了10种可用于食品中的烟熏风味初级产品及其使用范围。包括最大限量和允许添加的食品种类。列表中的这些烟熏风味物质都经过了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安全评估。(来源:英国食品标准局)
12月13日,欧盟发布了一项新的法规,对食品用烟熏风味物质的控制和使用进行了规定,该法规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者有一年的缓冲期。
这部法规发表在欧盟官方公报中,法规列出了10种可用于食品中的烟熏风味初级产品及其使用范围。包括最大限量和允许添加的食品种类。列表中的这些烟熏风味物质都经过了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安全评估。(来源:英国食品标准局)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