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于11月25日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1259号令,修正发布《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2条条文附表一的“第(九)类着色剂”、第3条条文附表二的“第(九)类 着色剂”和第5条条文“天然食用色素的来源规定”。修订内容为:
1.第2条:各类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范围及限量,应符合附表一的规定,非表列的食品品项,不得使用各该食品添加物。
2. 第3条:食品添加物的规格,应符合如附表二的规定。
3. 第5条:天然食用色素之来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详情可登陆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网站查询。(来源:中国台湾法源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