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食药署”12月1日表示,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有新规定,纯米粉需100%大米原料制成的产品,而添加其他淀粉、50%以上米制的米粉只能标示“调合米粉”。
新规定指出,市售包装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产品应在产品外包装正面处显着标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义字样,其字体颜色应与底色明显不同,字体大小长宽不得小于4毫米。台“食药署”指出,“含米量百分比”是指扣除食材包、油包及调味粉包的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本体与米的重量百分比。而品名应含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且字体大小与包装应一致。(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