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814号令,修正“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自即日生效。
该规定适用的特殊营养食品包括:
1. 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
2.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包括调整蛋白质、氨基酸、脂肪或矿物质的食品及低灭过敏性、控制体重取代餐食品、管灌用食品。
该规定包括新案申请、许可文件展延登记、许可文件变更登记、许可文件转移登记、许可文件遗失补发等内容。
规定详见:
11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814号令,修正“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自即日生效。
该规定适用的特殊营养食品包括:
1. 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
2.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包括调整蛋白质、氨基酸、脂肪或矿物质的食品及低灭过敏性、控制体重取代餐食品、管灌用食品。
该规定包括新案申请、许可文件展延登记、许可文件变更登记、许可文件转移登记、许可文件遗失补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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