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10月22日,清流县政府正式行文《关于印发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政文[2008]131号),标志着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开始进入实质实施阶段。
为了使“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块金字招牌早日发挥品牌效益,清流县质监局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先后制定了清流豆腐皮生产技术规范、清流豆腐皮产品省地方标准、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现场审核细则等。
10月底前,清流县质监局将从本县生产经营者中首批挑选10家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这一使用标志。(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