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相城质监局联合区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台新的打假工作规则,切实提高全区打假工作力度。新的打假工作规则明确了区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是打假工作的议事和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打假工作,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及打假办职责,并制定了打假工作四项制度。
一是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打假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打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打假工作,协调解决打假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协调全区联合打假行动。不定期召开打假办工作会议,具体研究落实打假工作任务,专题研究假冒伪劣案件查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制定联合打假行动方案。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假冒伪劣案件查处情况,联合执法情况的汇总,分析研究假冒伪劣案件动态,提出整治工作初步方案。
二是举报投诉和案件查处制度。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假冒伪劣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或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如举报投诉案件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如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及时报送打假办,由打假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责范围,制定打假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有关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假冒伪劣案件,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依法查处,同时报告区打假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担任打假工作联络员,负责打假工作信息的报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及打假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四是信息报送制度。在成员单位编发的信息刊物上开辟“打假工作专栏”,刊发打假动态、案件查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领导批示等打假工作内容。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时报送各专项打假情况汇总数据进行交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