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近日接群众举报,云浮市某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属下的某项目部和某总监两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擅自选择计量检定的机构,未按规定向质监部门登记备案,未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和省质监局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并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强检周期进行检定,不能擅自选择实施检定的机构。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计量准确性,云浮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单位进行了查处,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现该两家企业已及时向该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改正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个别企业无视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下发了《强制检定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依旧拒检的情况,云浮局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