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该局重申将严格执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在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是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国家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
根据该《办法》,凡举报下列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经查证属实,对查处的生产点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每个奖励金300元;对查处的生产点存在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的,每个奖励金为500元;还将根据情况给予实际收缴罚没款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每起案件)。
江门市质监部门表示,市民一旦发现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可立即拨打质监“12365”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来人、来函、传真等方式,向质监部门举报。(江门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