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乳制品监管工作组对酒泉、庆阳两市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及其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察。
9月19日至22日,由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智勇带队的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乳制品监管工作组”先后深入敦煌市双元乳品饮料厂、青海油田生活服务公司乳品加工厂和肃州区的酒泉市好牛乳业食品有限公司、雄鹏乳业有限公司、天力乳品厂及酒泉好未来乳品有限公司等6家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
督察中,工作组详细了解和查看了酒泉市乳制品企业的原料采购验证、生产加工、产品出厂检验、成品库存及销售等方面的情况,着重检查了原奶的进厂检验、乳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和备案、产品的出厂检验,详细询问了“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该市对乳制品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抽样送检情况、县级质监局驻厂监管和乳制品企业产品的签字放行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查阅了相关企业的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记录等各种记录。
10月8日至10日,由李智勇带队的工作组深入庆阳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督查。李智勇强调,各级质监部门和乳制品生产企业一定要从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乳制品的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认真落实驻厂监管,促使企业建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0月9日上午,李智勇在听取了庆阳市质监局关于乳制品企业监管工作的汇报后,立即带领工作组深入西峰区、合水县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督查,与乳制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县区质监部门驻厂监管员进行了交流,并反复叮嘱一定要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乳制品生产质量。
督察中,李智勇反复强调,在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中要突出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建立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检验制度。通过严把进厂关,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人。二是建立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度。要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要求,对生产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和环境、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对按照有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建立购买、使用台帐。三是建立出厂产品检验制度。严格监督企业对每一批次出厂产品都进行检验,并建立记录台帐,严把产品出厂关。对没有检验报告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四是认真落实驻厂监管制度。要通过加强服务和监督,监督企业将产品质量责任落到实处,特别是把好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两道关口,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