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高淳县出台了《2008年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出台了二项奖励措施:一是标准制订。凡牵头制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和国家农业标准,标准颁布后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二是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凡实施的市、省和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验收后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奖励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建设的进程,并促进高淳县农业标准化体系的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