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级《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山东省夏津县质监局按照合理分区,责任到人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8人次,对辖区内的的小麦粉、白酒、植物油、糕点、冷饮等57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1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拦网式检查,特别对食品添加剂、食品标识标注、进销货台账及生产记录、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了逐一检查。检查发现,生产单位均能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在监管部门备案,无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检查中还发现2家企业原辅材进货台帐和产品销售台帐不健全,该局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执法人员还积极向企业宣传新实施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导企业如何正确标注。
通过此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执法检查,有效规范了相关单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出厂把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