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9月24日,该局就下一阶段乳制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举措,做出了部署。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乳制品监督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53号)要求,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检验机构,要强化为全省乳制品及相关产品开展检验服务的能力和意识,全力以赴支持并扶持企业提高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各级质检机构在保证完成监督检验任务的前提下,优先保证那些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好企业的产品出厂检验和原料的入厂检验,尽最大可能为有需求的乳制品及相关产品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各市州和省局工作组立即组织安排人员,到目前全省正在生产的5户奶制品企业和已停产的16户奶制品企业(不包括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以及全省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奶制品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事项,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便于社会广泛监督。
吉林省局还要求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四项制度,监督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一是建立原材料核半成品进厂检验制度。要监督企业严把进厂关,所有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时,必须有供应方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验收检验报告,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厂。要监督企业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进厂台帐,完善各项原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人。二是建立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度。监督企业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要求,对生产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和环境、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规定;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做到真实可追溯。三是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监督企业对每一批次出厂产品都进行检验,并建立记录台帐,严把产品出厂关。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四是建立检验检测制度。监督有条件的企业,配置三聚氰胺检验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按要求实施自检自控;监督没有检验设备和能力的企业,与有能力的检验机构建立固定的检验三聚氰胺的委托关系,严格落实进厂原材料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的要求。(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