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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8-10-08 08:3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9月1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福州市“十一五”期间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以及配套奖励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将以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领域,参与制定2~3项国际标准,新制修订3050项国家标准、3050项行业标准、50项地方标准,新承担1015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SC)秘书处以及工作组(WG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90%以上。同时,新增5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承担10个以上国家级、20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新创建30个以上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增10家以上或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企业。

   《意见》还规定了政府扶持和奖励措施,设立了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对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资助和奖励条件、范围的项目,按照《通知》中规定的额度的30%给予配套资助或奖励。并对承担福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助;对制定福州市农业标准规范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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