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该局组织对省企业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等三种瓶(桶)装饮用水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此次监督抽查的瓶(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安全状况尚好。
此次共抽查了292家企业生产的292批次产品,合格281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6.2%,其中饮用天然矿泉水抽查了37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合格3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89.2%;饮用纯净水抽查了144家企业生产的144批次,合格139批次,合格率96.5%;其他饮用水抽查了111家企业生产的111批次,合格109批次,合格率98.2%。
此次监督抽查覆盖全省(除厦门市),主要针对近年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使用臭氧杀菌带来的溴酸盐,以及铅、砷、镉、霉菌和酵母、致病菌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安全指标进行检验。根据抽查结果,有5批次产品的霉菌和酵母超标,其主要原因是消毒杀菌、生产环境卫生控制不严造成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其他饮用水,分别有4批次和2批次溴酸盐含量超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溴酸盐≤0.01毫克/升的要求,其主要原因是水源中的溴化物含量偏高或加入臭氧量偏高,以及水处理的离子交换不足造成的。
此次监督抽查覆盖全省(除厦门市),主要针对近年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使用臭氧杀菌带来的溴酸盐,以及铅、砷、镉、霉菌和酵母、致病菌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在三种饮用水中,饮用纯净水均未检出含有溴酸盐,但有5批次产品的霉菌和酵母超标,其主要原因是消毒杀菌、生产环境卫生控制不严造成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其他饮用水,分别有4批次和2批次溴酸盐含量超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溴酸盐≤0.01毫克/升的要求,其主要原因是水源中的溴化物含量偏高或加入臭氧量偏高,以及水处理的离子交换不足造成的。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有关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将继续对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