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城区药监分局坚持堵疏结合、多措并举的方针,采取四项措施,狠抓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中药饮片的监督检查,有力地打击了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中药饮片使用、经营秩序。
加强中药饮片进货渠道监督检查。以进货渠道为重点,着重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检查购进中药饮片时是否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索取、查验、留存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GMP、GSP证书等复印件。从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所派销售人员处购进中药饮片的,是否索取、查验、留存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看其是否超授权范围经营药品。对违反购进渠道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一律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加强中药饮片购进票据的监督检查。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时,必须索取、留存购进发票和随货通行单,发票或清单上要标明中药饮片的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等内容,并与中药饮片包装标示的内容相一致。在检查中,将中药饮片的购进验收记录和票据进行对照,要求做到记录、票据与货物相符,对于帐、货、票不相符的中药饮片,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并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给予相应的处罚。
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采购中药饮片的包装是否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标签是否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是否注明批准文号。对购进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通过协查等形式展开进一步调查,对伪造合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包装非法生产的中药饮片,一律按照假药进行查处。
加大中药饮片监督抽验力度。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该局把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通草、酸枣仁、山豆根、半夏、沙参、皂角刺、山药、沉香、檀香、川乌、草乌、川贝母、乌梢蛇等列为重点,加大中药饮片抽验力度,对于抽样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今年以来,分局共抽验中药饮片135批次。其中不合格25批次,对于抽验不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德城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