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州市路桥区开展五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服装产品是整治内容之一。近日,路桥质监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服装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茄克、棉服等服装在产品的合格证上均标有“产地:深圳”等字样。经核实,该企业的行为违犯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即使有委托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在那里生产的其产地就应标在那里,产地是不能变更的。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涉嫌伪造产地的服装共计1090件予以查封,日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