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山东莒县质监局对列入国家实行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内的全部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行动重点检查9类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产品是否标注了能效标识;是否进行备案;能源效率标识是否与产品实际能源效率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现象等。据悉,我国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已经三年,约为国家节约了68亿度电,在规范用能产品市场、引导绿色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共对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9类产品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其中第三批列入管理目录的分别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5类产品。按照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这5类产品不贴能效标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国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同时,为节约资源避免浪费,还规定6月1日前已生产、进口的产品准许销售至9月1日,但必须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加贴能效标识。这就意味着,从9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全部产品必须达到规定能效等级,并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能效标识。部分达不到规定能效等级的高耗能库存产品自9月1日起将从市场上全部退出。
截至目前,莒县质监局已经对县城的5家综合商场和乡镇11处电器销售点的空调、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和节能灯等211台产品的能效标识标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上的空调、冰箱、洗衣机都较好地实行了能效标识制度,并在产品或包装的显著位置加贴了能效标识。而新列入目录的第三批5类产品中存在少量没有能效标识的现象。部分个体经营户对能效标识制度的实行不知情或者不重视,所销售的少部分产品没有能效标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做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限期整改的处罚。同时还要求电器销售点将执法人员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张贴在店铺的显著位置,督促企业负责人提高法律意识,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节约能源、绿色消费的生活理念。(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