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青岛检验检疫局就美国/澳大利亚RABQSA审核员注册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即在中国设立联络处并开展相关业务一事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青岛局积极与当地工商、公安部门联系,较好地完成了委派任务。
调查中发现,亚洲总部设在韩国的RABQSA机构尚未得到国家认监委批准,也未进行工商注册,不具备在我国开展认证认可及相关工作的资格。但是,自2008年6月起,该机构通过互联网发送宣传材料,接受电话咨询等手段,违规代办审核员注册,并收取一定注册费用。
此外,该机构的办公地点还设有名为韩国贝思特品质认证院(株)青岛代表处,其韩国方面首席代表即RABQSA机构亚洲总部的总裁。该机构于2006年9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范围为负责与隶属企业业务有关的咨询、联络和服务,但也未获国家认监委批准。调查发现,该机构自2006年12月起,擅自对外提供体系认证的有关咨询、培训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
RABQSA审核员注册机构和韩国贝思特品质认证院(株)青岛代表处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中关于认证认可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的规定,这是青岛地区首次发现此类案件,青岛局将根据国家认监委的批示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外资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认可行为,维护国内认证市场的秩序。(李雨亭)《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