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该局在汽车专用钢瓶使用登记工作资料核对及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燃气车辆使用单位所使用“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为假冒钢瓶。
为保证全市车用钢瓶的使用安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燃气车辆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用钢瓶进行自查,对标称“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的钢瓶,凡出厂日期超过2007年10月,或铭牌可轻易撕下,或铝制铭牌下的钢牌标示非“哈飞”字样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原钢瓶安装单位更换为合格钢瓶。(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该局在汽车专用钢瓶使用登记工作资料核对及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燃气车辆使用单位所使用“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为假冒钢瓶。
为保证全市车用钢瓶的使用安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燃气车辆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用钢瓶进行自查,对标称“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的钢瓶,凡出厂日期超过2007年10月,或铭牌可轻易撕下,或铝制铭牌下的钢牌标示非“哈飞”字样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原钢瓶安装单位更换为合格钢瓶。(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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