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作用,甘肃省质监局近日制定了《关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
据悉,质监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将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作用。重点做好2007年以来国家已发布和将制修订的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静电复印机等11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8项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家用电冰箱、电力变压器、商用冰柜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生物质燃料检验通则等9项替代能源标准;《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对历年来甘肃省制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修订,并加强有关节能减排标准的拟定和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制定甘肃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有地方特色的节能产品地方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同时,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企业,在发放生产许可证和证后监管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已获证生产企业,分阶段或分行业开展检查,全面评估已获证企业是否符合目前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对于违反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生产过程耗能指标、污染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和免检制度,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对申报“中国名牌”的企业,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企业,达不到省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指标的,一律不上报。对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且达到省政府确定节能减排、环保要求指标的,给予加分;对已评为甘肃名牌产品但未达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在两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取消“甘肃名牌产品”称号。帮助和支持可再生资源、替代能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及其关键生产装备和部件的生产企业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在免检申报审查中,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政策要求作为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能耗指标、寿命、可靠性、污染排放指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免检申报。加强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耗能产品行为,开展对《节约能源法》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土炼油”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专项联合行动。
进一步帮助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组织我省160家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积极开展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测、管理和能耗计量数据库建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准确的计量数据。组织开展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认证认可体系。加强节能、节水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工作,积极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工作。从设计、制造等生产源头把关,实现“确保安全、降低能耗”的双重目标。在特种设备制造图纸审查中严格把关,将能耗设计指标列入审查范围。建立特种设备产品能耗测试和公告制度,引导市场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开展特种设备运行中的节能降耗工作,对在用锅炉的能耗实施监督,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退出机制。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组织对国家发布的《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及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宣贯和培训,扩大能效标识制度的社会影响。依据《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适时开展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执行能效标识标准和落实能效标识备案等实施规则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涉及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