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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服装标准》10月1日起施行

2008-08-21 08:1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婴幼儿服装标准》已经由国家发改委公布,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pH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及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服装服饰安全制定的行业性国家标准,标准中凡涉及婴幼儿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该标准中制定了一些专门为保护婴幼儿安全的强制性条款,如领围尺寸大小、拉链头不可脱卸、服装上绳带的长度及强度、重金属残留量等技术要求。

   浙江省作为服装生产大省,目前多数服装生产企业已经获悉了新国标,而多数群众却对新国标并不知情。浙江省纤纤检局将加大对新国标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新国标对婴幼儿服装进行检验,为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提升浙江省的服装质量尽上一份力。(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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