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2008年2季度,该局对上海市企业生产的木家具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木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问题比较严重,有1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此次抽查的重点是实木、人造板组合的以及全人造板的家具产品。抽查的52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33批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63.5%。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人造板部件未封边处理,此外还有个别产品存在力学性能未达标、木家具表面涂层理化性能未达标等问题。
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木家具中的甲醛释放量必须≤1.5mg/L,而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家具的甲醛释放量最高达到5.9mg/L,超过标准规定值近4倍。甲醛是一种有一定毒性的物质,人对甲醛气味十分敏感,当空气中游离甲醛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人的眼、鼻、喉都会感到刺激,吸入一定量后将引起某种程度的中毒,使人感到疲劳,损害视网膜,使视力减退并有头痛症状。
此次抽查中家具所使用人造板部件未进行封边处理的问题较突出,有9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家具中的人造板部件要进行封边处理。一般人造板的端面组织较为疏松,空隙较大,未经封边处理的人造板暴露在空气中,易受潮湿空气的侵蚀,时间久了易产生膨胀,降低人造板的强度,影响其物理性能,同时影响家具的使用寿命。
针对此次产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已要求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查处,责令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