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新 疆>>

新疆自治区特检院入驻巴州对口支援开展特检服务

2008-08-15 08:1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8月6日起,新疆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及部分地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车用燃气气瓶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将入驻巴州,集中对巴州的车用燃气气瓶进行检验,全力开展对口支援,破解巴州车用气瓶检验力量不足的“瓶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凡未与检验单位商定检验日期的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及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自用车辆,加气站将不予加气。由于巴州车用燃气气瓶在用数量多、新增改装气瓶数量大、以及一些历史原因和检验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截止7月1日,全州仍有大量车用燃气气瓶未能按期检验及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出现车辆无法加气的现象,给车主带来不便,也增加了车主经济负担。为此,自治区特检院等检验机构在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多次请示汇报和积极努力协调下,经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同意后入驻巴州开展对口支援,开展车用燃气气瓶检验服务。

   据巴州质监局的领导介绍说,为更好地向车主提供检验服务,全州车用燃气气瓶检验点将由目前的一个增至五个,包括在库尔勒市以外的焉耆县和轮台县各设立一个检验点。该局还表示承担因外地检验机构入驻巴州开展车用燃气气瓶检验工作产生的检验费用差额,车主只需承担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检验费用。目前,各检验点的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可以向广大车主提供优良的检验服务。(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椤蒙古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