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生产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近日,根据相关线索,浙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联合台州市局、路桥分局对位于峰江孙家村一电动葫芦制造窝点进行执法检查。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一些旧的电动葫芦和配件。
经调查,该家电动葫芦制造商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车间内的旧配件是从椒江码头按份量称重买过来的,是从旧的电动葫芦上拆下来的配件,都是国外运进来的洋垃圾。现场共查获规格为1吨/台的电动葫芦47台,规格为2吨/台的电动葫芦64台,提升高度为3.5米至4米。涉案货值约为10万元。(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