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2008年7月30日,该局联合虎门镇质监站对2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进行了查封,及时消除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等特种设备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安装,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且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之际,监察人员发现一家服装洗水厂在用的2台锅炉涉嫌为无资质单位安装,在未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且现场操作人员也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据悉,监察人员立即依法对上述2台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将进一步追究有关违法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