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继地理标志产品永泰李干通过福建省地方标准审定后,永泰县政府近日出台了《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并正式发布实施。
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专用标志、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五个部分。明确规定了永泰李干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具备的条件等申请程序,同时要求生产者必须按照GB35/373—2008《永泰李干》地方标准规定组织生产和销售。
《管理办法》还规定:“永泰县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领导负责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单位和个人擅自伪造、销售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伪造、销售和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永泰县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步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