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五莲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企业无证生产水泥。
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鉴于该企业没有库存产品,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2008年7月1日至7月7日一周生产和销售记录进行核实,一周内共生产2868.75吨,销售价格285元/吨,货值金额817593.75元,成本价格248元/吨,7天获违法所得106143.75元。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及时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
在此,质监人员提醒广大生产者不要投机取巧,凡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