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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抽查:太阳镜产品合格率为95%

2008-07-29 08:2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8年第二季度,安徽省质监局组织对合肥、马鞍山、巢湖三市的太阳镜产品展开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经抽查。共抽查40组太阳镜产品,有2组样品不合格,实物抽样合格率为95%。抽查结果显示,部分产品光透射比、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不合格。

   光透射比是太阳镜产品的一个重要项目,不同种类的太阳镜的透射比要求不同,浅色太阳镜的标准上要求大于40%,遮阳镜为8%~40%,光透射比过低影响佩戴者的视物清晰度,造成佩戴者视物不清晰,对于遮阳镜来说光透射比过高则起不到应有的遮阳效果,有违配镜者佩戴太阳镜的初衷。此次抽查共有1组太阳镜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眼镜生产企业未标明太阳镜类别或标注不规范,加之有的经销单位对太阳镜的类别概念不清,在标牌上随意标注,造成此项指标不合格。

   防紫外性能是太阳镜的一项重要指标,当太阳镜满足此项要求,就达到了防护的最基本要求,即在挡住强光的同时也阻挡了相应量的紫外光。太阳镜之所以能阻挡紫外线是因为镜片上加了一层特殊的涂膜,劣质太阳镜不但不能阻挡紫外线,还让镜片透光度严重下降,使瞳孔变大,紫外线反而会大量射入,令眼睛受损。此外,劣质镜片还使人出现恶心、健忘、失眠等视力疲劳症状。此次抽查中有1组样品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项目不合格,造成此项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工艺达不到要求,原材料质量控制出现问题,或是企业有意识的为降低成本,选用劣质原材料,以次充好。

   此次抽查中还发现少数样品中存在交通讯号透射比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临近边界值,虽然按照本次细则最终产品总判合格,但是这种情况应引起企业重视,当行人和司机戴上这种太阳镜时,对交通讯号的识别会产生障碍,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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