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与消防安全,原本是两个不同的话题,但是最近发生在运城市某百货商场的一场火灾却把两者联系到了一起。
年初,运城市某百货商场进行全面装修,其中照明工程新安装了两千余只筒灯。在试运行期间,这些筒灯频繁发生着火现象,幸好发现及时从而未酿成大的火灾事故。经该市质检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和抽样检验,发现造成火灾的原因系产品的选择及配套出了问题。
质监人员解释,该批筒灯是节能灯,但所配套的镇流器却系低功率因数电感式镇流器,自身功耗很大且没有附加补偿电容,为非节能产品,这样组合在一起的成套筒灯并不节能反而耗能更多。一个标称26W的节能灯,理论上电流负荷约为0.12A,与上述低功率因数电感式镇流器组合后,实际功率为34W,电流负荷达到0.30A,这样照明用电负荷实际超出标称负荷一倍还多。由于该商场规模大,照明灯具数量庞大且营业时间长,照明负荷严重超载导致电线线路经常发热进而引起火灾。另外该低功率因数电感式镇流器正常工作时自身发热一般都在80℃以上,相当每天该商场照明时同时开启了两千余台电炉,在炎炎夏天又恶性循环得加大了商场空调运行用电负荷,进而加剧了线路发热短路引发火灾。
质监人员表示,如果在配套镇流器上选用成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则这种火灾隐患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电子镇流器几乎没有自身功耗,而节能型电感镇流器虽有自身功耗但功率因数高耗能低,该两类型镇流器都属于节能产品,自身功耗小发热量少温升低,火灾隐患相对就小得多。
上述现象反映出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若使用场合不当、组合方式不适,也会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就拿这种低功率因数电感式镇流器来说,单独检验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属于合格产品,问题是它只适合一般公共场所(如学校、办公室等)及家庭照明配套使用,若安装在大型商业超市,不仅加大用电负荷、用电成本、消防隐患,也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照明设计》中对商业超市照明设计要求,这就形成了产品质量缺陷。二高耗能产品容易引发火灾,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火灾是由电线着火引起的,这又与大量使用非节能照明光源及高耗能电器产品有关,需要引起质检部门和消防部门的重视。另外,现在城市家属楼一般用电线路负荷已固定,如果住户选择家电都是成本相对较高节能产品,家庭因电线负荷大、发热着火的可能性就小的多;如果家庭选择的家电全是成本低廉的高耗能产品,势必造成家庭电线着火隐患。
我国虽然从1998年就开始对空调、电视、冰箱、电饭煲、洗衣机、荧光灯及配套镇流器等大部分家电进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实行“能效标识制度”,但由于宣传和执法力度不够,并未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今年夏季已来临,用电高峰依旧,电煤缺口突出、奥运安全颇在眉前,目前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的形式下,作为《节约能源法》执法主体部门之一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应联合安监及消防部门加强对节能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检查显得优为重要。(作者为山西省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