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濮阳市质监系统自1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全部28大类食品进行了无证查处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出动执法人员416人次,检查197多户超市和副食批发部等食品经营户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向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经营者印发了《关于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并附带全部28大类实施市场准入产品的目录,要求并督促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在4月1日完成自查工作,对无证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第二阶段帮助完善。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督促并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如台前县李老三烧鸡店,原有的厂房简陋、厂地小、设备落后,无各项管理制度,不符合取证条件。台前县监督股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积极帮扶督促其重新投资建立新场地、标准厂房、化验室,购置化验设备,配备专职化验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目前,该企业已经具备取证的基本条件,并通过省局验收,正在等待发证。
第三阶段严厉查处。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车辆95台次,检查573家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查处无证违法案件13起。典型案例有:濮阳县局稽查队捣毁一家制售假冒“猴王”、碧螺春、毛尖、铁观音、龙井等名牌茶叶的窝点,当场查获假冒茶叶2800余包,散茶50余公斤,假冒包装袋3400条;南乐县局执法人员在寺庄乡张浮坵村一闲置的院落里捣毁一假饮料生产窝点,现场查获用色素兑自来水制成的“飞达”牌鲜橙208件。(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