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建宁县政府出台了《建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暂行规定》,并于7月2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标志着建宁县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步上了正轨。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建莲加工企业和经销商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具备的条件和所承担的义务,同时要求建莲生产者必须按照《地理标志产品—建莲》、《建莲生产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建立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统计台帐、仓库进出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暂行规定》还规定:“地理标志建莲产品保护申报办公室设在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初审和管理工作”、“申报办负责对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和建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等。
据了解,目前,已有11家莲子加工经销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使用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