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2季度,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对本市生产、销售的日用保温容器产品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结果表明,上海市场上保温容器总体质量尚不尽人意。
此次抽查41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2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51.2%。其中不锈钢保温容器21批次,合格14批次,抽样合格率为66.7%;玻璃保温容器20批次,合格7批次,抽样合格率为35%。抽查发现,抽检产品的内胆卫生要求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卫生指标抽样合格率为100%;不合格产品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有保温效能、热水泄漏、容量偏差、和耐冲击等4项。
此次抽查还发现,保温容器生产企业普遍不重视产品标识标注,国家标准规定,保温容器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口径、制造厂名和厂址、采用的标准号、使用方法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等,本次抽查41批次产品中有39批次标示不符合要求,占总数的95.1%。
据悉,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已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