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2季度,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对上海市生产、销售的自镇流荧光灯(又称“紧凑型荧光灯”、“一体化节能灯”)产品质量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表明,上海市自镇流荧光灯总体质量状况仍不乐观。此次抽查的54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3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66.7%,较去年上半年抽查的60.8%提高了5.9个百分点。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光通维持率”不合格,这是上海市历年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中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此次抽查中,有14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灯的寿命短,仅为几百小时灯就寿终正寝,此外有些灯在燃点过程中光衰大,即光通维持率低,与国家标准要求合格的节能灯产品在使用2000小时后,不仅仍能正常使用,灯的光通维持率还应大于原始光通量的78%相差甚远。不合格项目还涉及“产品尺寸”、“机械强度”、“谐波”、“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数”和“色容差”、“能效限定值”等方面。
此次抽查还发现有16批次产品出现产品标志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灯体上未标注额定电压、频率和灯功率参数、型号和生产日期等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项目。对消费者选购产品或正确、安全地使用产品带来问题。
针对此次自镇流荧光灯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本市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对其开展后处理工作,将不合格产品撤下柜台,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