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余杭分局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列入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内的所有产品进行了执法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在余杭区生产和销售的家用电冰箱、空调、电动洗衣机、燃气热水器、自镇流荧光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产品绝大部分已经较好地实行了能效标识制度,在产品或包装的显著位置加贴了能效标识。但个别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对能效标识制度的实行还不知情或者还不重视,还是存在少部分该使用能效标识的产品没有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标识的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予以通报,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