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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没收104吨假种子

2008-07-02 06:2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8 年 4月份,扎兰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工业园区某企业的仓库内正在加工、包装大麦种子,其中部分经包装的种子已装车待发运。执法人员当场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李某为农业种植大户包某的代理人,场地是由孙某所提供。李某称包装袋是从红兴隆种业购得,这些分装的大麦为自用。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北大荒集团红兴隆种业有限公司核实情况。经现场比对核实,经红兴隆种业公司生产工艺部长王伟平否定了李某的说法,当场证明李某使用这一包装行为与“北大荒集团红兴隆种业有限公司”无关,该公司从未出售和授权将包装袋给其它公司及个人使用,并出具书面文字证实该包装物并非是该种业公司的包装,种子也不是该公司的种子。在大量事实及证据面前,当事人李某承认该批“大麦良种”是他的老板包某在虎林市联系收购来的商品大麦,种子袋是从别处购买的。

    经过近 2个小时的现场检查,发现分装标有红兴隆种业的所谓大麦良种(内有标注为“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售”字样的自印合格证) 2080 袋,每袋约50 公斤,共计104 吨左右,剩余包装袋 3000多条。执法人员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涉案物品进行现场封存,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录像。

   鉴于种子属特殊产品,扎兰屯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经请示呼伦贝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立即与扎兰屯市种子管理站联系,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展开进一步调查。联合执法小组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和立会研究,确认此案件为“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此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章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没收已加工、包装为“大麦良种”的假种子104 吨( 2080 袋),责令当事人李某停止制假行为,并立即将未加工、包装的大麦及时做商品大麦处理。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两个部门协调配合,各尽其责,依法行政,不仅加快了案件的处理进程,更有效杜绝了假冒大麦种进入市场,维护了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在严厉惩罚制假者的同时净化了农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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