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21027-2007)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湖北省蕲春县质监局近日组织专班,对辖区内文具批发、文具超市、学校周边文具店进行专项整治,对不合格的文具进行了强制下架处理。
(GB21027-2007)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从8个方面对学生用品提出了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严格规定颜料、笔、橡皮、涂改制品等产品中的铅、汞、砷等8种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以及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同时,还涉及了由于文具造型设计问题引起的种种安全隐患。根据标准规定,不符合技术规定和安全标准的学生用品,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检查过程中,蕲春县局还提醒家长们,在给孩子购买文具时看清产品标注了“环保”、“无毒”字样;商标和生产厂址;标准代号;条形码、使用警示说明,不要因为文具的价格和外面的美丽、浓香而损害了孩子的健康。(作者单位: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