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连日来,该局会同建设等部门,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等的专家和代表,制定了《佛山市活动板房企业产品标准基本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5月颁布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活动板房屋面扣槽屋脊板、天沟内衬、泛水板的彩钢板厚度,门窗上单块玻璃面积,长、宽度允许正负偏差和门、窗安装长、宽偏差以及对角线偏差等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分别对平顶型活动板房和坡顶型活动板房的主要参数按不同规格进行了明确,对板房通风装置、防水性能、保温隔热、楼梯防护、通风装置以及包装、运输、贮存、安装、运输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出台活动板房的有关标准,活动板房的生产安装没有统一的技术指标,导致各个企业生产的活动板房规格不统一、质量难保证。该《基本要求》的出台,为活动板房的生产、运输和安装提供了统一标准,特别是在整体板房的具体规格要求方面填补了技术标准空白,为灾区人民住上舒适的过渡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