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台州市黄岩区高桥某村村民林某、潘某购买了120包水泥用于自建新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使用处漏水、硬度不够等情况,给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林、潘二人多次找到该种水泥的经销商交涉未果,于2008年5月9日投诉至黄岩区质监分局。
接到投诉后,该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检查,保存相关证据。由于林、潘二人所使用的水泥是3月份购买,且全部使用完毕,因此在现场只发现部分产品的包装袋,而没有该种水泥实物。为妥善处理此事,该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一方面及时和该种水泥的经销商及生产厂家联系;另一方面联系区房屋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水泥使用处进行质量检测。
经过该局执法人员的多次积极协调,林某、潘某和水泥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同意参加调解。6月3日由该局牵头,并由该局和台州市黄岩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组成调解人对争议进行了调解,最终三方握手言和,生产厂家同意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偿金,用于水泥使用处的修缮和加固。
这场历时三个多月的水泥质量纠纷案在黄岩质监分局执法人员的认真调查、热情协调下,终于获得圆满结束。(作者单位:台州市黄岩区质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