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开发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国家标准宣贯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
2008年6月1日,关于塑料购物袋三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塑料袋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的标识需要明确袋的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等,如名称分为塑料购物袋(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淀粉基塑料购物袋(淀粉含量应不小于15%)等;必须标注环保声明,如“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等内容;还应有警告语和安全性说明,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幼儿”等,直接接触食品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作者单位:开发区质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