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民情、解民忧、顺民心、保民安”活动开展期间,安徽省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订出台了《行政相对人首错免罚暂行规定》,受到了广大企业与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
“首错免罚”是指,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首次存在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且不是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较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将作出予以免予罚款的处理。
首错免罚的范围主要涉及产品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标志、特种认备安全监察等各个工作方面,具体规定达十二条之多。在办理程序方面,实行“首错免罚”的案件,在作出免予罚款决定后,同时做好企业的教育、整改、监管工作。
此项规定执行以来,灵璧县局已对3家符合规定的企业实施了首错免罚。在“四民”活动中,该局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首错免罚的范围,让更多的优惠政策惠及企业,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作者单位:灵璧县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