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博山质监分局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区域监管巡查中,查获一起在生产化工产品中使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工业硫酸案件。违法当事人在违法事件面前说:“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不对,没想到使用无证产品也违法,看来以后采购原材料还要瞪大眼睛把好关”。
前几天,博山质监分局区域监管人员在对一家化工企业开展监管巡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的工业硫酸有些不对劲,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只有产品名城、执行标准、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等,没有标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字样和许可证代号,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原料库内存放的工业硫酸进行了清点,有2000kg之多。经查阅企业今年以来的原材料进货和产品销售台帐,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已使用这种工业硫酸3000kg。期间,企业老板无法提供工业硫酸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利用生产许可证查阅系统快速进行信息查询,发现此批工业硫酸的生产企业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于是执法人员对使用无证产品的企业库存的2000kg工业硫酸依法封存扣押,并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工业硫酸。
据博山质监分局有关领导介绍,工业硫酸是国家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根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产品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不得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无证许可证生产的产品,否则,将受到严厉查处。(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