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安徽省含山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审理了该县徽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色泽不合格案。因此案的性质符合《关于在民营企业中推行首错免罚的意见》的规定,会议最终决定免于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
含山县质监局于2006年出台《关于在民营企业中推行首错免罚的意见》。《意见》的出台,从制度建设上保证了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提升了质监部门形象,同时也拉近质监部门和企业的距离。截至目前,该局共对违反了《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的240余家单位实行了首错免罚,对近80余家生产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了首错免罚。2007年,该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40多个部门行风政风评议考核中名列第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