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季度,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对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查23种产品,经检验判定合格的有18种,抽样合格率为78.3%。
此次抽查的产品包括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其中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19种,合格14种,抽样合格率为73.7%;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4种,全部合格。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集中在2h率容量和-10℃低温容量。
据悉,2h率容量是考核电池在常温环境下的使用性能,表示电池在常温环境工作时的放电时间。-10℃低温容量是考核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的使用性能,表示电池在低温环境工作时的放电时间。JB/T10262-2001《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对2h率容量和-10℃低温容量作了严格的规定,上述两项指标达不到标准限值要求的产品存在虚标容量的问题。
针对此次产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已要求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