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2008年4月24日,该局对位于南头镇东福园东福路的一家燃气具生产工场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该工场生产库存的假冒伪劣吸油烟机和家用燃气灶一批。
执法人员进入该工场检查时,发现该工场内有7名工人正在生产吸油烟机和家用燃气灶,随后在该工场成品仓内查获该工场生产的标称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XK00-005-00122”、生产基地“广东省中山市洪发电器燃具有限公司”的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双炉)50台,以及标称“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编号“2002020716000004”、生产基地“广东省中山市洪发电器燃具有限公司”等字样的吸油烟机70台,总货值约3.62万元。
经调查,该工场并未领取营业执照、燃气具生产许可证和吸油烟机3C认证等证书,也未能提供上述产品所标称生产厂家的授权生产或委托加工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违法生产的燃气灶具和吸油烟机予以扣押。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周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