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8年第39号公告,遂昌首批11家企业获准使用竹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这标志着竹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正式开始启用。
据悉,遂昌竹炭于2006年12月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遂昌县质监部门积极鼓励企业申报使用专用标志,严格要求企业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于2007年制定了《遂昌竹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程序》和申请书填写要求,指导企业申报。
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质监部门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使用量。(遂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