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仓分局的执法人员向陈仓区阳平镇秦新建材厂无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防水卷材的童老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接到罚单后,童老板对执法人员说:“你们处罚的有理有据有度,让我明白了自己在那里违法,这样的处罚我心服口服。”自从推行合理裁量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后,陈仓分局的执法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
近年来,陈仓分局发现个别办案科室和执法人员不能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轻重失衡,宽严失度的问题时有发生。今年年初,该局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中总结出一套带有自由裁量内容的处罚条款,将其细化为自由裁量标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时,按照罚过相当的原则对照标准进行定性量罚,不得随意裁量。
据该局稽查办案人员介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的制定严格坚持5项原则:即首次且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上按最低限处罚;同种违法行为,规定多个处罚种类的,分别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如倍数、比例;同一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不一致的,遵循适用法律效力高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基本相同的同类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
合理裁量制度实施以来,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仓分局共查办了143起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听证、复议、诉讼案件,执法工作受到了辖区企业商户的一致好评。(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仓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