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期,该局对北京市油品置换期内销售的车用燃油进行了技术摸底抽查,共抽取200家车用燃油经销单位的200个样品,合格率为94.5%。
依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要求,北京局对DB11/238-2004《车用汽油》和DB 11/239-2004《车用柴油》进行了修订,新版标准为DB11/238-2007《车用汽油》和DB11/239-2007《车用柴油》。新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有:《车用汽油》标准中增加了锰含量和甲醇含量指标,两项指标分别为“不大于0.006g/L”和“不大于0.3%”;另外,硫含量最高限值由0.015%修改为0.005%。《车用柴油》标准中将硫含量最高限值由0.035%修改为0.005%。新标准于2007年7月4日发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为检查北京市加油站实施新标准的情况,北京局近期对北京市油品置换期内销售的车用燃油进行了技术摸底抽查。结果显示11个不合格的车用柴油样品中,主要是硫含量超标。据悉,此次抽查中不合格柴油已被责令停止销售。北京局将继续对车用燃油置换期后的质量进行跟踪,督促油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执行新的油品标准,促进全市车用燃油质量的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