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淄博市交通局联合下发了《加强淄博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为加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广大机动车业主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意见》中指出,维修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包括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制度、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制度、计量器具更新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上述制度管理好在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以保证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准确可靠,为机动车检修提供有效的计量技术保障。计量器具的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和管理。维修企业要分阶段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申办计量保证确认(省级)或计量合格确认(市级),并维护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为其开展维修工作提供有效的体系保障。
《意见》中指出,维修企业要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配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制定操作规范并上墙公示,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作业。维修企业要对在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维修企业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周期检定计划,在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需经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要粘贴合格标识;未经检定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不得使用。
《意见》中指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整改。对逾期仍不改正、拒绝检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交通部门在对维修企业进行开业条件审核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应将计量管理制度、计量检测体系是否完善,计量管理人员的设置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等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维修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