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最近,博山质监部门对全区生产销售微型电机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一次集中执法检查,对两家擅自生产微型电机的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月6日,执法人员在博山区夏家庄一电机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成品仓库内存放着100余台微型电机,其中130ZYT52型750W直流永磁电动机24台,110ZYT152型375W直流永磁电动机24台,YY90-90-25微型齿轮减速电机5台,其它型号的微型电动机30余台,在这些电机产品上均有该厂的厂名、厂址、产品规格型号等。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让该厂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该厂负责人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无法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当即对这些涉嫌违法产品进行了封存扣押。
同一天,在另一家电机生产厂家,执法人员在生产车间内发现了已生产的成品电机20余台。该厂负责人提供了产品销售记录,却同样提供不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执法人员对这两家涉嫌质量违法的企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两家企业最终承认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属于违法生产。
博山质监分局有关领导介绍,微型电机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在没有获得国家认证的情况下,任何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擅自生产、销售,否则,将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这两家企业违法生产销售微型电机受到处罚可谓咎由自取。(丁伟)